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明确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确立全心全意为实验教学服务的观念。
2.熟练掌握有关的实验原理与实验技术,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实验水平。
3.按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4.及时了解实验教学的实际需求,协助教师不断改进实验教学的方法,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5.积极开展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的研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6.实验室主要服务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利用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有偿或无偿服务。
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设施,应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将实验设备借用他人,如有违犯,处以其设备价值30%的罚款;如造成损失,须照价赔偿。
8.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注意防火、防盗、防水,严禁私自接插任何电器设备;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室。
9.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实验室内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下班前,应检查各项设备是否关闭电源;并将门窗关、锁好后,方可下班。不得玩忽职守。
10.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避免会客,并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11.未经许可,不得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任何物品,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