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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增强师生爱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予以赔偿:

(1)保管,外借或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设备器材造成损失者;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者;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或改装设备器材者;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者;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者;

(6)个人借用设备器材,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者。

2.处理方法

(1)发生器材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应积极设法挽救,及时填写(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报告单)报主管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财产赔偿处理权限及时处理,对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上报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损坏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上报学校领导,组织严格审查,立案进行处理。

(3)赔偿款项原则上一次性赔还,不得无故拖延不交,教职工从工资中扣付;学生在毕业前仍不偿还者扣发毕业证书。

(4)赔偿款项全部上缴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实验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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