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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大楼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大楼的使用管理,维护楼内正常秩序,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定、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确保教学和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按作息时间进入实验大楼,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大楼必须到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实验大楼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三、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严禁把室内垃圾倒在走廊、厕所。

四、严禁在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砸钉子、拉线等污染大楼的一切不文明现象。

五、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住宿、用电炉子做饭,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六、实验大楼内用房原则上只安排实验、实训室,如有闲置房间,可暂时安排活动教室和办公室。

七、实验大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中心领导签字,并加盖中心公章后方能出门,否则,大楼门卫一律扣留。

八、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把钥匙转借他人。

九、非实验室开放时间,学生无实验任务,不准进入大楼实验室,如有实验任务,须经大楼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十、所有进入大楼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大楼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相关设备的电源。

十一、实验大楼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中心根据各实验室的情况制定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等通用制度,各实验室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使用和存放,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 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凡属贵重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和实验室的设计方案等资料要有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

以上规定,望师生相互监督,自觉遵守,违者视其情节和本人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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