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课程建设,明确实验课程建设标准和目标,学院决定开展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项目,旨在全院实验教学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我校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的范围限于独立实验课程或实验学时不少于18学时的课程实验。
第三条 各系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课程建设现状和校际优势,遴选覆盖面广和收益面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有特色的课程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广东金融学院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各系(部)每年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打印版各1份)报送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合格者,即时退回。
第六条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以“宁缺无滥”的原则对拟建课程评审。评审结果报送院务会议批准后,即为校级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课程。
第四章 建设与验收
第七条 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协调组织与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中心为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各系(部)为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的主体,承担具体规划、组织建设、检查评估建设质量等主要职能。
第八条 示范性实验课程的建设实行示范性实验课程项目负责人制,为所在系(部)的集体项目。课程负责人应于获准立项后与学校签订《校级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协议书》,并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立项课程所在的系(部)主任负有督促、检查之责。
第九条 示范性实验课程的建设期为2年,从获准立项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教务处开展一次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广东金融学院示范性实验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进行评估验收。在评审指标中,凡是因没有依据或依据不足,而无法评价的指标作为无效评价指标处理;其中标注“*”的指标为关键指标,为一票否决项。即:其中关键指标有一项没有达到B级以上(含B级)标准,总体评价即为不合格;结论评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通过专家评审。
第十条 凡申请结项的“示范性实验课程”,应提供相关的基础文件(实验教师队伍、实验课程简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授课进度表、实验课程教案、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教学录像、习题集等)。
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示范性课程,学院授予“广东金融学院示范性实验课程”称号,并作为申报校级精品实验课程的候选课程。不合格示范性课程建设项目,除扣发相应的建设费外,且取消所在系下一年度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每学年对已获得“示范性实验课程”称号的课程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在下一学期进行改进;不予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将以公告形式取消“广东金融学院示范性实验课程”称号。
第六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每门示范实验课程资助经费标准为15000元。
第十四条 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示范性实验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对总体经费分为建设资金和奖励与管理资金两类进行管理使用:(1)建设资金占总体经费的2/3,主要用于建设过程发生的小额购置费(不超过10%)、调研费(不超过总额的20%)、管理费(不超过5%)和资料编制费(不低于65%)。其中资料编制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进度表、自编的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录像、多媒体教学课件等。小额购置费凭发票验收后报销;调研费凭调研报告支取;资料编制费凭已编制完毕的教学文件支取。管理费主要用于编写申报材料和课程建设的检查。(2)奖励与管理资金占总体经费的1/3,其中80%由系(部)用于对实验项目建设者的成果奖励,20%用于教务处根据建设需要所进行的项目统筹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经费分三次拨付。获准立项时,拨付10%的经费;中期评估合格,再拨付20%经费;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70%经费。
第十六条 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实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系(部)主任掌握;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和支取建设经费时,应报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的参与资格,已获奖的要追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或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示范性实验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建设标准 |
A |
B |
C |
1.教学队伍 15分 |
1-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
副教授以上职称为B级,其它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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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反应教师上课平易近人,关心学生成长为A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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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点名表扬为A级,督导听课排名30%以内为B级,其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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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体现以学生操作为主为A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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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 |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配备辅导老师并参与辅导或批阅学生作业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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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验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
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
参与省级、校级和没有参与实验教研、教改会议分别为A级、B级、 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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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校级和没有分别为A级、B级、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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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实验教改成果核心、一般和没有分别为A级、B级、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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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内容 30分 |
2-1教学内容 |
课程整体教学内容设计合理性,课程体系完整性,教学内容设计的执行 |
★有明确的能力培养目标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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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新颖,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基本数据库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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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设计得到严格执行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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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课程内容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且实验学时占实验总学时的20%以上为B级,否则为C级,如有其中实验项目作为各级建设项目支持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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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设计为A级,实验报告在各级评比中获得优秀的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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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实验教学设计 |
实验教学内容科学 |
实验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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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内容按照项目开展,且都有相应规范完整的学生实验报告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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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 20分 |
3-1教学文件 |
教学文件建设 |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齐全、编写规范为B级,有一项没有或不规范为C级。教学基本文件如有公开出版的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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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材及相关资料 |
教材建设与选用 |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原版教材或校级的自编教材)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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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开列并提供了有效的文献或参考资料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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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实验教学条件 |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
实验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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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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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为B级,否则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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